中国改进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管理 防止税收流失
出处:上海中奥企发(集团)有发布日期:2014-06-20浏览次数:160次
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获悉,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,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,改事先备案为事后报告,防止企业混淆成本对象导致税收流失。
公告称,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,及时通知企业补齐、修正,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的,要求合理调整,确定情况异常较大的,开展专项检查,不出具或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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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称,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,及时通知企业补齐、修正,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的,要求合理调整,确定情况异常较大的,开展专项检查,不出具或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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